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属于计时工,而有的属于计件工,这是与一般的工时制不同的。那么针对其中的计件工资制,会不会有加班的时候呢?而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计件工资制
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 (或作业数量) 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发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
(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
(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
(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
(5) 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正常,并需要鼓励其增加产量。
计件工资具有直接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多种。
二、计件工资制有没有加班工资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且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延长的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该支付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规定的高。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通过上文的分析解答,我们知道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但实践中,对计件工资制的加班时间确定是比较复杂的,通常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那么就会属于加班的时间。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你好,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各行各业不一,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的误工费具体如下: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一般情况下来说,员工因为工作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受伤,都应该属于工伤。受伤后,应该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那么,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有哪些类型?为了土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让建筑有所保障以及长久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关部门需根据这样的工程标准来对土建工程进行合格测试,只有合格了才会减少危险的发生,不合格者会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制止这样的工程实施。以下是该工程质量标准...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


·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对于准备或即将实习的大学生来说,现在社会的就业或实习实在是太难找了。因此,难得找到工作,管他是什么类型什么专业,能去工作就没其他要求了,所以有些企业想为省钱而不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却害人又害己。今天,我们要跟您讨论的便是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一、员工入职不签合同...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按照规定,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证据材料。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


·一、非工伤劳动合同到期后必须要终止劳动关系吗?
      一、非工伤劳动合同到期后必须要终止劳动关系吗? 非工伤劳动合同到期后并非是必须要终止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小作坊发生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小作坊发生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要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