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北京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最近是越来越常见,随之而来就会产生交通赔偿的纠纷。最近,出台的北京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受到了您的关注。那么,您对于北京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标准:878200元,即43910元×20年
2、农村标准:404520元,即20226元×20年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基准,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以100%至10%为赔偿系数。
(一)城镇标准
一级伤残:43910元×20年×100%
二级伤残:43910元×20年×90%
三级伤残:43910元×20年×80%
…………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40321元×20年×10%
(二)农村标准
一级伤残:20226元×20年×100%
二级伤残:20226元×20年×90%
三级伤残:20226元×20年×80%
…………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20226元×20年×10%
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则没有伤残赔偿金。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
需要注意:
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丧葬费
丧葬费同意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即在北京市职工人均工资水平颁布以前,北京地区丧葬费就是69521÷12×6=34760.5元。
五、北京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
2016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2800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226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4529元/年。
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通常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交通事故定残赔偿标准,主要是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做出规定。要特别注意,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一、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会发生人身伤害。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伤情,为下一步的理赔做好准备。当事人会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实行的是谁鉴定、谁预交费用的原则,鉴定内容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


·干冲区交通违章怎么进行收费?
      干冲区交通违章怎么进行收费?干冲区交通违章费用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对于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主要有: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具体包括了五种,分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针对不同的责任,法律中明确作出了一些具体的情形,那其中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一、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是可以和解的,具体理由如下:1、《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一、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


·交了首付没签合同可以退房吗
      买房交了首付没签合同可以退房。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具体来说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已支付的定金出卖人将不予返还;因出卖人原因,未能...


·一、交通事故扭伤不出院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扭伤不出院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伤好了不出院肇事者可以要求其出院,对于拒不出院的情形,此时交通肇事主体可以拒绝该受伤人员的医药费。并且由于各地的医院住房有限,故此在伤者治愈之后,医院的人员也是会要求已经痊愈的公民出院的。伤者是否出院,需要根据其实际伤情来确定,如果伤情严...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就赔偿问题与被告发生了争议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交交通起诉状,并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起诉状 交通事故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是原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怎么处罚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