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首先不能违反《民法总则》第143条中的规定,其次同时也不能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情形,这些都是可能导致订立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而对于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在通常情况下由卖方交付标的物给买方之后,那么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不过要是法律中有格外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约定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

·什么是合同的不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


·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一、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 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 (2)缔约主体必须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体数量和主体的缔约能力,很容易就可以证...


·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保证金质押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质押方式,这种质押在担保市场也契机常见。作为一种质押,其有着和质押一样的概念的特征,即债务人(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进行占有,但是实际控制的行为。一般来说提供财产的债务人(第三方)被称为出质人,而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出质的动产被称为质物。我国...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关系到是否需要继续履行以及是否对双方有约束力,那到底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做出相应的保障。接下来,我们就具体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要约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技术在任何时候都是属于无形的商业价值,公司在发展的时候,对于一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先进的科学技术肯定是需要秉着不耻下问的态度进行学习的,而且技术咨询实际上主观意识比较强的,双方必须要在技术咨询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但是双方在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知道...


·合同纠纷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纠纷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纠纷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一、合同原件怎么存档 一般的个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妥善保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避免水泡虫咬及其他人员轻易看到。 而作为企业,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台账整理,是法务的基本功底之一,也是法务做好企业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首先,合同的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