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妇女改嫁能否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双方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分割?
首先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应为物权,是对标的物直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它应属于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可依法分割。其次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最后从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有切实的保护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依法分割,女方能取得相应份额。
通过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知识,我们简单回答了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这个问题。现在法律规定,离婚是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也就是简单的说女方离婚改嫁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她带走,她依然有权利回来耕种、转包之前的土地。

·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建立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和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积累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


·农村有纠纷的土地怎么确权?有哪些纠纷解决办法?
      农村有纠纷的土地怎么确权?有哪些纠纷解决办法? 不少农户困惑,不知道农村有纠纷的土地怎么确权?有哪些纠纷解决办法吗?综合目前我国各地土地确权实践结果来看,有纠纷的土地是不能参与此次确权的。 而且《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在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前,土地管理部门可...


·律师365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您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征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为您整理了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仅供参考。   为了适应经济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经济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经济发展重要的一个产业项目。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行业,应该有着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行业行为。那么,上海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项目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上海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属性质导致其产生了关于其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对此相关的法律并没有直接性的规定。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是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一、相关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


·麻阳拖芷公路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麻阳拖芷公路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对公路征地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规划城市道路,而征地拆迁的前提下必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为拆迁可能会影响被拆迁方的利益,所以国家对征地拆迁补偿做出来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麻阳拖芷公路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在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关系到被征用土地家庭的根本利益。现实生活中,因为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均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为了减少纠纷,宁乡县龙龙田镇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那么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下面我们给您做个具体介绍。以下...


·房屋契证是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契证是土地使用证吗? 当前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十分活跃,房屋交易在市场上十分频繁,但是由于许多人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并不特别了解,因此买房时有可能会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我们知道,房屋需要有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证明其完整产权,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有些人会认为房屋契...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1、农村无效婚姻子女不可以继承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并没有关系,这是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组织所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一、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现在农民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项目。在确定投资之前,双方需要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这样好将具体事项全部写入到合同中,用合同条款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合作入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 入股方(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