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都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来进行一个有期徒刑的判决,但是两者实际上在客观的表现行为当中也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玩忽职守是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因为疏忽而没有履行,后者的话却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二)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员无法成为该罪的共犯。(三)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1、工作失误的原因很多:例如工作人员身体原因导致判断力、执行力下降,规章制度不完善,衔接不顺畅,业务上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公共利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2、玩忽职守罪,则是规章制度健全的情况下,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人浮于事,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主观方面,明知道有规章制度,但是疏忽大意、或者是由于业务能力较低,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误,对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结果,心里面是排斥的,是由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结果造成的。二、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在实际生活当中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都是需要受到一定的惩处的,但是这样的两种行为往往他的主观方面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后者就是一种故意而为之的行为,但是前者的话,可能是由于太过于疏忽造成的。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中,根据能够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具体分为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自诉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自诉案件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那么您知道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吗?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怎样提起刑事自诉 提...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不能,因为是缓刑之后,才开始执行有期徒刑,并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免一些有期徒刑。缓刑指的是犯罪人员已经触犯了刑法,人民法院先行定罪,但是暂不实行所判处的刑罚。考察机构对判处缓刑的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考察,在根据犯罪人员...


·传销犯罪怎么量刑
      标准如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


·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2款规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应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


·法律规定中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处罚措施来讲,不管判处的是哪个刑罚,此时都是会由相应的机构来实际执行。那其中有期徒刑由谁执行呢?也就是说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


·疫情期间聚众吃饭量刑吗
      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是刻意隐瞒病情或被确诊的病人,擅自脱离隔离、故意接触他人,或者在不特定的场所造成疫情扩散、导致财产公私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且承担民事赔偿。《治安...


·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
      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已经慢慢渗透了人们的生活,网络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好处,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生活都是安全的,现在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多,有人问道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网络诈骗的...


·构成非法经营烟草罪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没有非法经营烟草罪的,但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具体犯罪情节存在。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了解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具体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烟草罪 1、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


·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我国当前的经济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经济交易市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弊端也就由此显露。有时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或者是资金的不足,有时会出现虚假投资的情况。对于虚假投资单位犯罪根据金额的差异会予以一定的刑事处罚。那么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


·刑事案件,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申诉与控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这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扰,有的当事人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申诉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控告权。为了帮助您正确区别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从而更好的行使权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有什么区别? 1、享有权利的...


·对于70岁免除刑事责任吗?
      对于70岁免除刑事责任吗?七十岁以上老人不能免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之二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