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一、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只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肯定会吊销驾驶证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肇事取保候审的程序:①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②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③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④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对于交通肇事的具体犯罪事实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或者涉及到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显然是需要吊销驾照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多少年后可以重新领取?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多少年后可以重新领取?5年后重新领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


·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
      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一、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2、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一、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不过一般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通常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工伤...


·轻微交通事误工赔偿时限是多久?
      轻微交通事误工赔偿时限是多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


·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全国各地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不同,了解所在省市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少争吵和纠纷,避免事件的严重性。为您总结了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下面请看详细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


·出卖人迟延交付货物怎么办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出卖人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所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前交货、多交货或少交货等。出卖人提前交付货物怎么办呢?而除了有提前交付货物的情况外,其实也有可能出现迟延交付货款的时候。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货物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出卖人...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金为主要部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公司发展壮大时是可以进行上市的,公司申请将其债券进行上市,更有利于集中公司资本,扩大生产和公司经营。但是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以保障债券交易者的权益和规避金融风险。那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券法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误工时间 1、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值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发生,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