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离职后不需要一起把合同拿走,正常离职后那份劳动合同也就失效了,单位和劳动者再没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此如果有在履职期间的纠纷,如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费用等问题,如果在二年之内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凭借你手中的那份合同作为法律凭证留存就可以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单位和个人各持一份。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索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二、辞职后劳动合同多久解除?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到期之后可以直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不需要再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没必要,因为,只要是你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正常离职,那么在离职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就解除了。拿着个人手中的那份劳动合同就够了。但如果之前公司并没有给予属于员工持有的那份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给予,造成损失也可要求赔偿。


·发生劳动纠纷能直接起诉吗?
      发生劳动纠纷能直接起诉吗 我们知道,生活中如果与他人发生了纠纷,一般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不过,如果发生劳动纠纷能直接起诉吗?此外,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当事人举证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那么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如何举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希望以下内...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一、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


·辞职后上个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上个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主要分为政府主管部分的行政处罚和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 其中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罚款,例如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5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罚款。 刑事处罚部分如果是...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通常是指道路工程,此类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方人民的交通便利程度,从而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故而政府对道路的修建是十分重视的,对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也是严格规定的。你是否了解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对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是专门作出了特殊的保护的,并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


·在我国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
      在我国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 员工在公司受伤后,够不上工伤认定,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无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第五十五...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民用工程还是利民工程,一般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活能够生活更加便利而建设的,但是工程建设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的,所以一般都是采用外包的方式承包给施工队伍进行完成,自身按照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进行...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在工作当中员工受伤的事故常有发生,特别是危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在事故发生之后伤着可以申请工人认定得到相应赔偿。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劳保单位提出的,但是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单位没有向劳保单位提出申请并向伤着隐瞒事实。那么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下面...


·退休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退休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退休工伤死亡待遇应该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参考下文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