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依法辞退员工员工要补偿是否合理

依法辞退员工员工要补偿是否合理?依法辞退员工员工要补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劳动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二、公司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不是合理的辞退员工,这个问题不是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公司如果想要无故辞退员工的话,在辞退职工的时候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借口,所以,职工本人在跟公司要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也要拿出相对的证据才行。到了仲裁庭也是以双方的证据为准的。


·劳动仲裁需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需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修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我们经常会在生活中遇到公司裁员的事情,很多劳动者在裁员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让人很难受的一件事情,很多人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只知道要求公司支付劳动经济补偿,至于有没有休完年假,很多人都没有心情去理睬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休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这是有一定...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做出了条件限制的,而不能允许单位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肆意损害员工的权利。那具体来说,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问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


·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不结工资怎么办?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不结工资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


·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1、将地标工作作为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地标工作办公室。 2、将地理标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编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手册》,把地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跟踪督察、定期通报、奖惩分明。给予申报组织者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各市县局落实...


·劳动合同法开除的具体情形
      在参加工作后,有很多职工都害怕被企业开除。开除就是指员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 并且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后果,就往往面临着开除的后果。为了避免自己被企业开除,您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开除的概念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


·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但是这种鉴定通常是不报销的,要自己付费,这时候这些费用就要有员工来支付,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1、因工...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关于居住证在一些国家办理,就能享有该国家当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在申请共同居住证明范本的时候,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同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居住证明?对于此类问题,您可能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1...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