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通常说的判处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而要是判处死缓的话,则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死刑最后判缓期二年执行的,都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况。那究竟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二、死刑执行程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现实中,不管是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都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况才可以。而不是任由法官随意作出的。要是发现法官不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量刑的话,则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最新江苏盗窃罪量刑标准
      虽然对于各个罪名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我国也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而在2017年的时候江苏省在这方面就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2017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


·偷沙子获利几千万怎么判刑?
      偷沙子获利几千万怎么判刑?偷沙子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盗窃罪,偷沙子获利几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故此处罚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处罚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


·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小偷就是盗窃的行为人的总称,小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我国法律中对于盗窃罪有一定的规定,但是每个城市的规定似乎又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无论哪个国家,对于小偷的行为都是会严惩的。那么我们来看看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


·监视居住有可能判缓刑吗
      监视居住有可能判缓刑吗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


·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的嫌犯是不会批捕的。所以如果要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就必须要收集确凿的证据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不能,因为是缓刑之后,才开始执行有期徒刑,并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免一些有期徒刑。缓刑指的是犯罪人员已经触犯了刑法,人民法院先行定罪,但是暂不实行所判处的刑罚。考察机构对判处缓刑的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考察,在根据犯罪人员...


·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证什么状态?
      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证什么状态?人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根据《居民身百份证条例》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度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该是我国公民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公私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