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男方抚养费付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

离婚男方抚养费付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综上,一般抚养费要支付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若是子女有特殊情况,与此同时父母还有能力承担,那之后还需要继续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夫妻离婚,虽然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这不能成为免除抚养义务的借口。至于,在离婚之后对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负担,可以先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再由法院作出判决。但是对于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按照上述《意见》的规定,通常只需要支付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当然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另当别论。


·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现如今,许多人的婚姻状况一直存在着各种问题,情况严重的话,可能就会离婚,分家,闹出种种矛盾等。到了婚姻走投无路,离婚的地步的时候,在有两个小孩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话题就是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下面,我们就带你走进去了解一下,让我们深刻的去认识。 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


·警方的调查证据家人有权知道吗
      警方的调查证据家人有权知道吗 家属往往对案件的进展保持密切的关注,特别是家里有近亲属被公安机关调查或是拘留,更想查看有关证据,以尽快维护相关的合法权益,防止亲属受到非法的侵害。但是,我国对于刑事证据的查看有严格的规定。警方的调查证据家人有权知道吗?答案是否定的。 一、刑事诉讼...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惩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补充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补充规定是什么?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


·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民法可以说是中国众多的法律当中运用的最多的一个部门法,但是婚姻法应该是关注度最高的一部法律了,婚姻法关系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在整个婚姻法当中,其中第12条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给您说下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第十...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多,情况也日趋复杂。不过,在我们看来,更需要您关注的问题应该是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孩子未来的成长。那么人民法院一旦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裁决后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争夺抚养权?...


·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在为宝宝准备好了一切之后肯定要涉及到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因为生育二胎有些情况下是对社会缴纳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各地的抚养费标准都不同,那么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因地而异...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一、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一个月能探视几次孩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女方提出离婚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将不再是夫妻,不需要尽夫妻相关的义务。另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