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有一般哪些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有一般哪些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是员工在工作中遇到薪资、工期等工作问题遇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的维权的一种手段。在我国许多一线城市,劳动争议仲裁的机制已经越发趋于完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有一般哪些流程?受理范围又是怎样的?来帮您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仲裁流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6、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有一般5个步骤需要执行,申请、取证、调解、裁决、执行,一般的仲裁机关会严格按照这5步来进行仲裁,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另外,您还需要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问题,有些劳动争议是不在仲裁的范围之内的,这些争议仲裁机关不会受理。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祸,所以工程质量是备受重视的。工程质量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程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检验批和分...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工伤鉴定一级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鉴定一级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违法?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违法?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不违法,因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能够非常自由的选择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特点的这样一种工作方面的劳动者,因此他并不违反我们国家劳动法律当中的规定,但是也需要明白的需要为此而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在我国对于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违法吗这一问题...


·安装工程质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区别
      安装工程质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看到的各种建筑工程安装都是有质保期和保修期的的,质量的维护是保障工程建设安装安全性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安装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期限两者名称听起来很是相像,想必也有不少人对两者的概念有过混淆,然而它们的内容是有所区别的,...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通知吗?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通知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通知吗? 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如果对于辞退了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那么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 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


·工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工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一、工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如果是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造成的工商银行信用卡逾期。在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自己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较短,发现逾期后还款情况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为不良...


·银行员工有私人借款能辞退吗?
      银行员工有私人借款能辞退吗? 一、银行员工有私人借款能辞退吗? 是可以辞退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