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贷款买房固然可以帮助购房者解决资金问题,当此时也需要购房者要谨慎,避免发生按揭合同纠纷。那具体来说,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而要是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商品房购买者提供按揭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状况,使老百姓购买商品房成为可能,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手段。目前,由于对预售商品房按揭尚无规定,按揭贷款合同条款多为银行制定的格式条款,一般来说,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合同条款没有修改的自由,因此可能导致出现按揭合同纠纷。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应注意自己的义务,不要违反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出现纠纷时的责任承担人。例如购房者不能按约偿还贷款,银行起诉的,开发商作为担保人应该是共同被告。购房者与开发商出现纠纷,银行作为结果的承担者也应该参加诉讼。
(二)购房者在未能全部清偿贷款前,不能擅自转让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也不能重复抵押该房屋,对擅自转让及设置重复抵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购房者不认真履行义务,到期不偿还贷款及利息又不交出按揭房屋的,可以判决购房者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判决以抵押的房屋的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或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给银行,如仍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事后向购房者追偿。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贷款买房后购房者不但变成了“房奴”需要承担经济压力,而且也变成了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如果违反了这些义务,就会被依法追究责任。按揭贷款,虽然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也会因此产生更多的法律纠纷。因为贷款买房牵扯到开发商、购房者、银行、甚至第三人的相关利益,诉讼时更为复杂,建议购房者办理贷款时谨慎考虑,出现问题及时请律师协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贷款买房时发生纠纷怎么办?
从现状看,不少按揭购房者处置购房纠纷的方式是,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往往会采取停付供楼款的办法,以表示不满,其实这是一种最不恰当的方式,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其一,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不是同一个合同;其二,按揭买房是购房者因资金不足、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人的专门用途发放贷款,用于解决购房者的资金不足;其三,按揭买房后银行与购房者(借款人)三者间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还未还借款的,贷款银行可视其丧失还款能力并可行使起诉权,直至处分抵押房屋以偿付所欠的贷款本息。
因此,个人实施贷款买房后,期间不论是出现购房纠纷、还是其他原因,切不可采取拒还或拖欠银行贷款的方式,否则购房者的损失将会更大。
遇到购房或质量纠纷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找开发商交涉,如开发商置之不理或处理不当时,再通过三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当地质监站投诉;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很多时候购房者贷款买房的都是向银行提出申请,而银行方面也会在充分审查条件、材料之后选择是否放贷。此时有一些事项需要购房者注意,具体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上文大概总结了一下。而要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购房过程中解除合同后返还货款吗
      购房过程中解除合同后返还货款吗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和购房者(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的借贷关系。从以上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购房者(借款人)负有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但是,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已按合同约定把所有款...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去世了怎么办房屋产权拥有人死亡,首先需要确...


·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揭贷款就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房子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现实生活中,这种购房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欢迎。那么,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 一、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 是构成诈骗罪,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一种特殊权属状态下的房屋。根据小产权房的规模和形成原因...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购置新房绝对算是人生一大喜事,对于很多人来说,一套房很有可能会陪伴自己大半辈子。所以,好的装修,是对自己的未来负责,那么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带领您全面了解。 一、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的注意事项 (一)...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违约金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合同违约金法院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


·离婚房子评估多少费用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涉及到房子分割问题的时候,一方实际取得了所有权的,则有可能要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就需要确定房子的价值,对实际的价格作出一个评估才行。而一般都是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自然就要支付评估费,那么离婚房子评估多少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


·离婚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