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

一、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

当事人如果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一)向交警总队进行投诉;

(二)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

(三)向区、市法制办进行投诉。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建议通过114或搜索官方网站查询。

二、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

第四条?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

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

第六条?

取得交通事故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

第七条?

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

第八条?

申请参加资格等级考试的交通警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规定时间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对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考前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

对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离开交通事故处理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资格证书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条

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规定的交通警察岗位专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

(二)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变更情况;

(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质量;?

(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一)接报警后不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调查取证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交通事故公正处理的;?

(三)勘查事故现场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

(四)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规定扣留事故车辆、牌证、其他财产,或者使用所扣车辆的;

(六)无正当理由,交通事故认定超过法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初级资格的取消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高级资格的降低一级资格,并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一)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

(三)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的;

(四)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

(五)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六)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九条

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以及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人数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

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对路面执勤交通警察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各地举行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考试进行巡查监督。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省(区、市)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针对“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这个问题。解决办法还是有的。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接受处罚时不要与交警发生冲突,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果觉得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您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权。另外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前,最好能够清晰的描述有关事实情况,便于督察部门跟进调查。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有标准的,死亡精神赔偿就是其中需要赔偿的内容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 1、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有所提升。一般来说,遭遇交通事故,若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的,这起交通事故也就因协商而得到解决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对方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立案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首先,要明确...


·交通死亡事故认定书下来直接拘留吗?
      交通死亡事故认定书下来直接拘留吗? 一、交通死亡事故认定书下来直接拘留吗 并不上马上拘留,要等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大概三个月左右,具体的还需要看实际情况。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是每一位车主都应该买的,毕竟这是买的一份保障,而且交强险的保险费也不贵,每一位车主都能承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 社会保险是单位交一部分,职工自己交一部分的,扣工资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1、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这是单位的义务,你们单位一直不给你们交社保,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2、单位变卦说要从你们自己从工资里扣除全部的社保费用,这是不合法不...


·二手房交易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的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买卖,此时首先是需要当事人之间就二手房的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就是按照规定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办理登记备案,最后进行房产过户。整个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易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房屋手续是否齐...


·安徽202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


·骑电瓶车喝酒算酒驾吗?
      骑电瓶车喝酒算酒驾吗?首先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不属于机动车那么现今法律没有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进行处罚的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相关规定,部分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就意味着电动车上...


·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进行调查之后,以相关的证据和鉴定结论为根据,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我们对此问题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河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每个省份每年都有不同的标准,不过依据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了解河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河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问题吧。 一、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