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所述,因合同纠纷产生的案件,要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法律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是案件当事人能够清楚自己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管辖权也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设立的,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就是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也为了当事人能够减少诉讼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一、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是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近年来的各种大型建设不断发展,很多新的建筑物都是在原先的土地上进行改建的。在政府向人民征地进行规划和建筑时,广大人民群众对征地补偿是需要做一些了解的。关于征地补偿,根据征地的不同,补偿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如果征地时,有地上附着物,地上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只要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的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并不等于所有权,使用权存在使用的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转让时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转让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办理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无论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需要依法获得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依法进行土地的使用,例如进行养殖。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的有关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符合按照土地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养殖管理规...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借人):×××,地址:×××××× 乙方(借款人):×××,地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土地使用证3个名字应该有几个本?
      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民事主体在通国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向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关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若国有土地使用证3个名字应该有几个本?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3个名字应该有几个本? 土地使用证只能填写一人姓名。如果需...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的土...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我们现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吗,您可能还不是特别的明白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他对于我们还是比较重要的,我下面就为您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怎么回事。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 ?,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


·农村拆迁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
      农村拆迁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一、农村拆迁补偿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 在农村进行拆迁,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因为农村的土地大都是集体土地,会按照土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