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一、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合同法》第37条就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其次,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例如,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以上就是我们对“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问题的回答。一般的书面合同都是在双方签字之后才生效的,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话,即使没有签字,合同也是生效的。

·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
      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解除合同即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如果有一方对合同违约,另一方就可能会有解除合同的想法。不过,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法定解除的适用应严格依...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那么,实践中,我们在签客运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


·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
      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关于代理合同,这是您在生活当中都比较熟悉的合同。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代理商和厂家是要经过具体的协商了解以后才正式存在的代理关系。除了正常的代理合同以外,其实还有一种合同叫无权代理合同。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 一、无权代理合同指的...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那么,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下文...


·合同违约金上限多少 ?
      合同违约金上限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上限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


·一、夫妻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吗?
      一、夫妻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吗?夫妻之间订立的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


·啤酒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啤酒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啤酒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定地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乘9)和彩箱包装(1乘12)。 ...


·应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应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购货合同是指企业向供货商采购材料时候签订的合同。当购货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时候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的决定条件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标注,但是也有违约金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我们下面就为您总结一下应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数值这一问题。 一、应付的购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