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一、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合同法》第37条就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其次,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例如,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以上就是我们对“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问题的回答。一般的书面合同都是在双方签字之后才生效的,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话,即使没有签字,合同也是生效的。

·合同到期被辞退赔偿金是多少?
       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健全,其中劳动法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会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被辞退赔偿金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进行续签,将要按照工作的年限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 一、如果单位不续...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怎么写?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怎么写?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怎么写?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电子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电子书形式出版上述作品。在此期限内,甲方同时将本作品的转载权、改编权、音像权、广播权、整理权、注释权...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


·《租赁合同法》全文规定了什么?
      《租赁合同法》全文规定了什么? 《租赁合同法》全文的规定主要是: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候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做为贸易公司的销售员,当客户采购商品的时候,会和客户签署一份购销合同,确定双方达成买卖关系。没有特殊情况,双方都不得违约,如果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客户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客户单...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仲裁调解、仲裁解决。...


·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
      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存在随处可见。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当事人需要放弃对某种特定权利义务的行使,这是属于合同撤销权。而抗辩权,也是在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权利。那么,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进行介绍。 一、撤销权...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