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交通运输方式不仅局限于陆地上还包含了水上运输。虽然同为运输但是水运的不同之处在于建造水上航线的时候,水运工程十分浩大且对质量要求极高,所以在水运工程竣工之前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水运工程才能投入使用。那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
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合格。 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 到 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 偏差值的 1.5 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2 倍。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 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5、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 感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当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质量合格标准要求时,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 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 质量合格。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 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验 收。6、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 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B 的 规定填写。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 C 的规定。从上述质量检验标准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区别出水运工程质量标准与普通工程的不同之处,其原因就在于水运工程在操作上比普通工程要困难得多,而且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的危险系数要比普通工程高很多,所以就必须在质量检验标准上规定的更加严格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通信工程是与光缆线路等工程有关的电力工程,涉及到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在验收时,对工程师的资质要求是比较高的。在工程完工,并切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后,验收方需要按照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若发现质量问题,需要及时报告。 通信工程质...


·聘用岗位及职务
      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考查、考评同意聘用乙方在 锦玉佳苑 项目岗位工作,并担任 职务。 二、 聘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201 年月日至 锦玉佳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为合同有效期。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因本人工作、技术不能...


·我国劳动法可以强制周末加班吗?
      我国劳动法可以强制周末加班吗?不可以,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不得请假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的。根据《劳动法》以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


·员工发生工伤公司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发生工伤公司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


·店长有权直接辞退员工吗
      店长有权直接辞退员工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店长有权直接辞退员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会让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但毕竟终止和解除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解除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到底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应该是签多少个月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应该是签多少个月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自己怀孕期间停薪留职还会有基本工资吗
      一,自己怀孕期间停薪留职还会有基本工资吗在停薪留职期间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并且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我们正常人是接触不到的,公司的法人作为代表公司日常法律代表,对公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法人合同对一个公司来说很重要的,那我国对相关的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您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