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

现在我国针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在经过多次针对我国土地相关政策的调整和修正以后,如今我国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已经变成了有偿使用。取得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就代表着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取得费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呢?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等。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3、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实,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指我国公民在依法获取了土地使用权以后,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缴纳的使用费,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费当中包括土地使用税也是其中一种,而且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安置补助费也能够作为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当中的一种类别。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详细告知需要交纳的费用的。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的土地共分...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


·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了吗
      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了吗?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考虑到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特征,意见明确,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地具有管辖权,帮助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管辖原则立案侦查。”...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通常在借贷合同上就会约定好欠款不还以后的管辖法院,那在没提前约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实际上是可以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在合同有关协议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在自己的所在地起诉。一、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关...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一、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3、...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县城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水田110000元/亩,水浇地63000元/亩,旱地(园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11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扬武、漠沙、水塘、戛洒...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一、什么是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那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