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哪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要么是离婚夫妻协商之后的结果,要么就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一般在离婚夫妻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一切以孩子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要是将抚养权判给男方,意味着此时男方的抚养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

·收到抚养费可以公证吗?
      当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的孩子归属后,抚养费的标准也将是重要的一个后续环节。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如果抚养费不能很好的作为孩子成长的补偿去使用,就很难再继续支付抚养费,并且会对抚养权有了争议。为了支付的费用明确,那么收到抚养费可以公证吗?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根...


·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新法的修订历时5年、经4次审议,那么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有哪些?它不仅承认了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取消了申请国家赔偿门槛、平衡了举证责任,还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纳入了精神赔偿。 (一)承认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 新法与旧法相比较,将旧法第2...


·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那么此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


·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而且只能以起诉的方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


·母亲申请变更抚养权应该如何做
      在当今社会中,有非常多的孩子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但是也有一些孩子处在离异家庭中,跟随着一家亲属长大,从小就缺少父母以及来自家庭的关爱,而且有的孩子还会因为家长的恶习走上歪路。那么,如母亲申请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做呢?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您知道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吗?详细...


·应该如何分割再婚离婚财产
      实践中,即使是再婚夫妻也是有离婚的可能,毕竟对于当事人而言离婚可以说是相对比较自由的事情。当然,涉及到夫妻离婚,就少不了对财产的分割。那一般应该怎样分割再婚离婚财产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应该如何分割再婚离婚财产 现今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又再婚的,再婚又离...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您必须了解的,比如: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


·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权可能归夫妻的任何一方,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夫妻各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归谁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


·与现役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
      虽然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作出了较多的保护,但这也不代表就不能与现役军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话,那么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我们为您解答。 一、与现役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去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