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赌博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则此时就不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赌博罪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赌博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赌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对赌博类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赌博类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和财物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以钱财作赌注,或者自己不参加赌博,但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如果参与赌博活动,涉及金额很小,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上赢利赚钱,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并且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使事实上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赌博罪与我们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至少一般的赌博行为,并不会认定构成犯罪。但赌博罪就不同了,当然也是在符合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能认定赌博行为就构成赌博犯罪。至于对行为人的处罚,则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才行。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一、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


·扒窃罪是否属于盗窃罪?
      一、扒窃罪是否属于盗窃罪? 扒窃罪是属于盗窃罪,一般盗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


·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夫妻离婚,一方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有的父母在获得监护权以后对孩子不负责,甚至发生遗弃孩子的行为,法律对于获得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这不仅是没有承担做父母的责任,也是会违反法律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遗弃幼童的有关内容。 一、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
      故意杀人罪中常见的结果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而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因此,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他们之间的不同。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 故意杀人罪是行...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区分既遂和未遂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缓刑是指不对罪犯实施原先的刑法,缓刑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解决的好的话,缓刑对于罪犯来说是有好处的,一方面可以给予罪犯教育的意义,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那么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呢?下面就让网站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缓刑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接工作...


·拆迁方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
      拆迁方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犯罪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暂缓执行行...


·扰乱信用卡罪怎么处理
      扰乱信用卡罪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量刑看个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