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我国地大物博的生态资源,其中隐藏着非常珍稀可以开采的,被公民所使用的铁、碳和其他矿物质资源等,与之伴随的就是我国的工业发展越来越先进。现在我国的工业生产基本依托于高科技,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这些问题,工业结构已经产生了很多变化。而开展工业行业的部分人群肯定也比较关心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那么,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一、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可见,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年的这样一种想法是不合理的,我国从来没有将工业土地的使用年限下调至30年,一直以来工业园区,工厂这些地区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50年。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期限为准,如果您所使用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的话,可以到当地管理土地使用的部门咨询一下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刚刚踏进生产工作的员工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好各类操作流程,做到一切安全有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些关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 一、要做到...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1)对单位判处罚金;(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


·工程欠款单的追回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欠款单的追回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管相对甲方,施工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还是要据理力争,争取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因为,在...


·工伤鉴定是很重要的一项步骤
      工伤鉴定是很重要的一项步骤,对于工伤鉴定来说,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其鉴定标准。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工伤鉴定标准做了详细的解释。广州市的工伤鉴定标准是您想要了解的,所以广州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有什么? 广州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1-10级...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版本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上产生纠纷的话,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终依据的都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双方来说,提前熟悉《劳动合同法》是有好处的,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促进纠纷的解决。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


·聘金钱是女方婚前财产吗?
      聘金钱是女方婚前财产吗?聘金钱是女方婚前财产,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辞退要补偿吗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辞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