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因为涉及到不动产的转让,其价值往往较大,因此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是必须要签订合同,并以此来约束买卖房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仅是针对合同当事人有一定的限制,同时针对合同形式本身也有一定的限制。那么你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将有哪些?的我们将为您仔细分析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 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二、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四、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6、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两种,那就是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往往针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而形式要件则主要是针对的是合同形式本身的限制以及法律对此的限制等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生效时间为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即生效。但是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中往往会有很多的情况难以界定。如果您对房屋买卖合同还存在疑问的话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各地的补偿标准还不太确定,你的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你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一番就是很高的标准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


·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
      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父母订立了将所有遗产赠与给其他人员的遗嘱,或者是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形,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中介费什么时候给1、中介费在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合适,因为过户当日要付房子尾款,和中介费一起支付,会比较方便,也更安全。2、一般情况下许多中介公司都是要求签合同当日支付中介费,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分割的话,也是按照平均分配为基础原则的,(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房屋拆迁谈判,和拆迁方怎么谈可以提升补偿?
      房屋拆迁谈判,和拆迁方怎么谈可以提升补偿?  1、合理定位,目标明确  这是贯穿整个谈判过程的核心工作,对于谈判的后期走向和最终的结果起到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处的合理定位,包括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定位也包括对于拆迁方的定位。  对于自己的定位是一项重要但是很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房屋的...


·一、疫情期间可以免房租吗?
      一、疫情期间可以免房租吗?疫情期间可以减免房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果疫情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临街经营商铺,被政府要求不得开门营业,租户可以据此主张减免租金。第二,如果疫情期间能够使用房屋的,但因为疫情造成收益受损较大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少租金。第三,如果...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说到拆迁房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要看一下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是在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前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购买的那个人,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后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


·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过户费用有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过户费用有哪些?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除了现金、存款等财产外,双方共同居住过的房屋也应协商分割。许多的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过户问题。那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过户费用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在以下文章中进行详细说明。 一、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限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实际中问题较多.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