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受伤的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受伤的,就是工伤。工伤认定之后,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金额是多少,这是有个标准的。所以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了根据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标准也会有不一样,那么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您跟着我们的思路一起来认识一下。

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长5.6%。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相比上年度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4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是每年都会有所变化的,所以以上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真正帮助到您。更多详细的相关资讯,本律师网的律师也会为您提供在线服务,欢迎您的咨询。


·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我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必须经过商品检验局的报验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易,同时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了解。那么,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过程中需要什么手续那呢?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包括商品实物样本、质量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等等多种证明和证件。 一、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手续 (一)凭...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题,大到公司整体运营的规范,对无故旷工的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以下是为读者们提供的旷工辞退通知书具体规范的范文,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


·加班费比基础工资还少怎么办?
      加班费比基础工资还少怎么办?加班费比工资少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赔偿,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


·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
      很多夫妻在结婚想要怀孕的时候都会担心孕妇怀孕以后无法经常加班或者上晚班,也会担心孕妇在怀孕以后不能再胜任之前的工作,担心自己会被借此“发配”,那么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上班的孕妇会有哪些保障呢?劳动法中对孕妇及企业的规定又是什么呢?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


·一、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都赔偿什么项目?
      一、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都赔偿什么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 融e借是指由工商银行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合法合规消费用途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人民币贷款。 1、利率更低 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1年期贷款利率5.22%,1年期以上贷款利率5.7%,借款1万,...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想成功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冬期施工应注意问题是什么? 大面积的土石方开挖工程现场应该注意的关键点有 1、开挖边界。超过了边界线的开挖估计不会计算工程量 2、爆破安全管理; 3、开挖边坡的排水,尤其是工作面顶端的排水设施,不做好可能到导致工作面塌方,造成安全事故 4、施工机械的合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