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应该到哪里去?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提请离婚诉讼,要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受理后,会首先进行调解,没有效果的话再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等到庭审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出庭答辩,围绕离婚方面的事项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经过合议庭讨论作出判决。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再婚只不过在多数人眼中和当事人心中是不一样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不可能因为再婚或者头婚,就分别对待当事人的相关权益的。现如今再婚并且又离婚的这种情况没有什么稀奇的,只不过有些再婚的人员在离婚的时候十分担心,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再婚离婚财产分...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


·一、我怀了别人的孩子重婚罪成立吗?
      一、我怀了别人的孩子重婚罪成立吗?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 一、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孩子的抚养本身就是夫妻双方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需要背负的一个长期的、推卸不掉的责任,这种责任理论上来说,在孩子没有成年以前是不会随着任何关系的改变就消失的。所以有些夫妻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协商好了抚养费,但是在孩子真正成长的过程当中,对抚养费的问题又引发了纠纷。那么,离婚后抚养费纠...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处理怎么认定《民法典》(20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处理怎么认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该怎么办
      对于夫妻来讲,一旦离婚那么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入,都是算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就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该怎么办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


·法定离婚赔偿条件有什么
      法定离婚赔偿条件有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夫妻单方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单方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