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您买到商品房后,在办房产证的时候会发现上面写清了房屋产权年限,也就是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目前规定,普通住宅的产权是七十年,而酒店式公寓才四十年。现在房屋质量都不错,使用几十年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针对这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二、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1、工业用地50年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综上所述,房屋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不能无限制使用,最长期限是七十年。到期后,房屋产权可以申请续期,目前是否缴纳出让金还没有明确。可以肯定一点的是国家不会到产权到期后强制收回土地。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是什么?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是什么?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是什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


·一、土地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实践中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实中,夫妻之间可能在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夫妻不能生活在一起,也就是我们说的分居生活,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就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影响,当事人也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此时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


·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您日常生活中所谓的土地的买卖,其实便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问题。所以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是不能在该土地上进行相应的劳作的,那么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一、《集体土地使用...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现在很多农村的农民都不再务农,而是选择到城里打工。如果不打算住以前的房子的话,可以将其转让,其中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出去。双方会签署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不具备转让条件而签署合同的话,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一、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


·新农合可在异地报销吗
      新农合异地可以报销,但需要先向参合地医保办申请。由当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证明这个病在当地无法医治,必须转院治疗,然后再由当地农合办审核,同意后,就可以异地就医了,就医的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来申请报销;未经批准,异地就医,那是可以不报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


·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范本怎么写
      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范本甲方:乙方:为了支持城乡边际的发展经济,甲方决定将自己在: ( )位置的非耕地一块,面积将近贰亩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可在这块地上建立轻钢厂房及辅助设施,用于做钢材制品的加工及环保性防腐涂料的生产。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场地条件: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平...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最近几年,宁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对于涉及到的农民,及时了解当地征地补偿政策非常有必要,这样发现问题的话,可以第一时间为自己维权。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