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是基于保险公司做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也可以是违背了行业道德等行为,一般来说给保险公司出具处罚的是保监会,也不排除行政部门。因为保险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对于保险公司的处罚标准也有特殊性。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第四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保险公司发现中介业务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第九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二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应当并案查处。
第二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等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二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依法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非国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偷税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的处罚一般是由保监会出具的,其处罚也具有特殊性,对于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如果触及到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么就是由相关法律所制约的,保险公司总的来说还是公司形式,所以如果也会受到《公司法》规制,保险公司出现重大行政错误,也要受到《行政法》的处罚。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一、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国有独资企业(Enterprise solely funded by the State)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
·诈骗保险公司犯罪未遂法院怎么判
诈骗保险公司犯罪未遂法院应该根据犯罪情节判刑,但保险诈骗罪犯罪未遂的量刑比犯罪既遂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
·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一、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转让合同中应当包含甲乙双方的信息,以及甲乙双方的相互保证,还有双方违约以后应该怎么样处理?以及转让相关的费用由谁承担,以及协议怎样变更怎样解除什么时候中止等等内容。
二、范文转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
...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
1、灵活约定仲裁
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
·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受贿是一种藐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是无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很多不同领域的领导都会利用职位的便利,替相关人员瞒报,谎报具体情况,私有企业有这种情况,国有企也有这种情况,那么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一、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
·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为了发展,在存续期间有可能会想扩展业务,此时,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的经营者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融资是存在债务风险的,具体来说,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防范呢?
一、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中是如何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做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现代,人们在接触到企业的时候就常会见到或听说到:法人、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相提并论,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不能混为一谈。要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的区别呢,下面,听我们为你介绍一些。
...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因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核心企业是国营企业,那么国营企业海外并购法律条例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中国国营企业在面临海外并购这种投资决策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