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所以我国食品局的工作任务其实非常繁重。管理好食品安全并且对这些食品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对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全部都要依法严厉处置,其中还包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上对“预包装食品”一词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通俗点说,就是有外包装袋(盒)的各类食品。

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

“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通则当中的具体条款我们就不在这里给您介绍了。因为其中预包装食品安全的很多专业性的词汇都是只有食品监督局内部工作人员才能够了解的,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局的官方网站上也能够查询得到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最新的消息。

·离婚时少分夫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夫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做
      孩子在尚未成年之前,需要依靠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健康成长。而要是父母离婚的话,按照规定也是不能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归一方抚养的,之后其实也是可以要回抚养权。那实践中,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离婚后子...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是在很多方面却是存在相似之处的,比如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要在满足规定条件下才能离婚等等。那其中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


·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经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上演夺子大战,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面离婚夫妻往往互不相让,毕竟在之后都是想要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这样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出现争夺的情况,那作为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孩子在什么情况下能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内的...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 ...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适当的增加抚养费数额,而要是一次性给付了,日后是不是就不能增加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


·具备哪些条件离婚可判净身出户
      具备哪些条件离婚可判净身出户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


·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
      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
      子女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可是离婚后子女不能与父母同时生活在一起,法律便规定了探视权。探视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要积极协助,不得进行阻挠。那么,婚姻法关于离婚孩子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呢。 一、主体...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