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案的质证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国家机关损害后,其能够托付代理人提出国家补偿。人民补偿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国家补偿案子的部分,当无法经过书面审理处理补偿事宜的时分,委员会要安排恳求人及补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那么国家赔偿案的质证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咱们一同跟从我们详细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案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接受询问。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三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

质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查明质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宣布质证纪律。质证开始时,由主持质证的审判员核对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告知质证权利义务以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质证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复议机关进行说明;

2、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发表意见;

4、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

6、审判员宣布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认识一致的事实和证据;

7、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

二、哪些情形需要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质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1、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2、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3、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4、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三、延期质证的情况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质证: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质证的;

2、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回避的决定不能在短时间内作出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补偿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补偿恳求后,为了更好处理案子,会安排进行国家补偿案质证。委员会要提早三天告诉到恳求人及补偿义务机关,奉告质证时刻和地址。在质证过程中,依照两边别离陈述、出示依据材料、问询证人、两边就争议部分进行争辩,做最终陈述等次序进行。当一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质证的,能够延期质证期限。

·起诉离婚必须得分居吗
      不需要。诉讼离婚之后是否要分居要看双方,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跟另一半再继续住在一起,可以分居。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


·一、官司输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一、官司输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官司输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院的司法判决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


·男女最终没领取结婚证退彩礼吗?
      男女最终没领取结婚证退彩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可...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一、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房子交付时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1.很多朋友在购房的时候都有这样的错误想法,只要自己签订了合同,交了首付款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签订合同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流程就是验房交房。那么大家在交房的时候如果出现了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离婚分居证据怎么收集
      很多以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夫妻,最后都走到了婚姻的尽头。而此时,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的事实。那么离婚分居证据怎么收集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分居证据怎么收集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
      撤销权是每位申请诉讼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算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方面的诉讼也是如此。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想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先向法院提交撤销的申请书,那么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一、离婚后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最高人...


·一、离婚官司财产非要评估吗?
      一、离婚官司财产非要评估吗? 打离婚官司的过程当中不是必须要对财产进行评估,除非双方对某些财产的价值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财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财产不是打离婚官司的前置性条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


·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若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那么一旦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此时开始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那究竟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经一年多了,儿子也已经出生,丈夫还是没有回来,下落不明。李女士想起诉离婚,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