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情况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情况征收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用来投入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中来。那么,已经做完已经做完亲子鉴定和社会抚养费还需要缴纳吗?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您做个简单介绍。
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形,即使做完亲子鉴定,但因属于违反计生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仍然需要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另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应当如何缴纳
我国《计划生育法》第3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程序可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3、社会抚养费不重复征收的原则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子女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留言给本站律师。


·患精神病离婚后另一方还要抚养吗?
      患精神病离婚后另一方还要抚养吗? 《民法典》是为维护夫妻双方权益的法律条文,夫妻一方存在暴利或其他不法行为,另一方可选择离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本文章中,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并且有可能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后,子女由身体健康的一方抚养。对于患精神病离婚后另一方还要抚养吗?下...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说的再婚家庭财产通常就是指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协议离婚以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夫妻双方有个共识,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各自付多少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一个简单地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未获得子女归属权的一方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探视的具体时间、范围内次数、时长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参与调解,拒不执行的,法院可派人陪同探视子女。若其中一方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探视将被终止。探视方可拥有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进行探视?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
      虽然说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但办理了相应手续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般夫妻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而在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中关于...


·一、夫妻再婚后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再婚后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再婚后去世的情况下,财产应当按照遗嘱的约定认定,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件是什么?
      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件是什么? 1、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与否...


·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很多男女共同生活,但他们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也未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关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非法同居算重婚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和重婚是...


·受害人怎么举报婚姻诈骗罪?
      受害人怎么举报婚姻诈骗罪?婚姻诈骗涉嫌了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立案侦察。如果只想追回财产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财产。需要收集的证据应该从虚构事实、所骗取的钱财数额较大、登记结婚有瑕疵或根本没有结婚等方面考虑。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二、概念辨析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


·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任何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在法治社会中我我们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需要请律师来解决,同样我们在解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