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此时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在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要做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去哪里做呢?我们带来相关规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什么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根据《交通伤残国标》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
通过相关法律的介绍,此时您应该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进行了吧,通常情况下可以有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过要是此时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来指定的。最好是双方能够协商确定一个鉴定机构,避免日后出现一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当然,要是对当事人就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不服的话,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再次鉴定的。而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救济,毕竟出来了鉴定结果之后,之后的处理就会依据此结果进行。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


·进行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目的就是想以较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来换取较大的收益。那么,在实践中,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进行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事项: 1、全面了...


·交通事故要关押多久才能判刑?
      一、交通事故要关押多久才能判刑?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


·一、车祸工伤期间是否有误工费?
      一、车祸工伤期间是否有误工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期标准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期标准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


·交通伤残老人抚养费怎么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该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责任方应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作出相应的赔偿。在交通事故之后,应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赔偿的金额。在赔偿项目中,除了对伤者本身的伤害作出赔偿之外,还会包括一些间接赔偿项目如误工费、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等等。下面我们来了解...


·车祸不肯赔偿怎么办
      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一)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二)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


·一、工作交接单要写什么内容?
      一、工作交接单要写什么内容?1、工作交接单一般是指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任务清单一般用于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工作交接以便继任人员快速接手工作工作交接单内容可参照如下几点。2、岗位名称。3、现有岗位应负责的主要工作任务可单项列出注明每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4、标注每项工作...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


·交通事故受伤的人不在少数
      交通事故受伤的人不在少数,现在总是出现很多交通事故,大人孩子都是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的对象,还有最主要的对象就是学生,比如放学的时候,学生增多,造成交通拥堵,就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如果进行赔偿,学生毕竟还没有进入社会赚钱,那就不存在补偿误工费这一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