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也就是说,适用缓刑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同一犯罪中,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的情形: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二、适用缓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适用缓刑制度除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其消极条件,即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来说: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2、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有了更深的认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天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由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不同地区犯此罪的,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天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一、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请律师一般要多少钱?
      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请律师一般要多少钱? 虽然您都是律师,但因为擅长的方面不同,因此也就造成了实际打的案件类型不同,如果本身是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却受聘来打刑事案件的话,自然此时效果肯定是不理想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聘请律师来打刑事案件的,就需要知道该如何请律师,下面我们就来...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方面的犯罪原因是什么?
      电脑网络的普及极大地促进的信息的沟通,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在这个共享信息的虚拟世界里,很多人利用自己所学的计算机知识从事非法活动,破坏他人或者机构计算机的程序和数据。那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方面的犯罪原因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原因 ...


·刑法修正案九隐私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1997年通过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法的罪名及规定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了,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这样一种做法,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便利,但是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因此隐私权的保护就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因此在刑法修...


·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抢夺罪自古有之,且一直以来的量刑都是比较高的,随着我国法律构造的完善,抢夺罪的罪名也随着完善化,不同的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的相关信息。 一、抢夺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盗窃、抢夺枪...


·浙江非法经营罪是怎么规定的
      在浙江经济繁荣发达的今天,有很多非法经营的现象导致经济市场秩序混乱。可见,维护市场秩序,对经营者进行管制也很有必要,我国对一些非法经营的商家以非法经营罪对其量刑,在浙江非法经营罪中,是怎样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呢,以下是对非法量刑的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


·被害人有过错的量刑内容怎么样?
      通常,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都是没有过错的,被害人本身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通常都是一个案件的原告,但是也存在着被害人有过错的时候,或许就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行为人犯罪的一个过程。那么被害人有过错的量刑内容怎么样? 一、被害人有过错的量刑内容怎么样?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会被处以至少两...


·关于看守所拘留所有何不同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


·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减刑幅度进行,不能擅自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那按照法律的规定,通常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比较合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关于减刑可以减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