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认罪陈述词范本是什么?

交通肇事属于较常见的交通事故,在现实的生活中您还是小心驾驶才是。一般交通肇事事故涉及到被害人伤亡,所以属于刑事案件来受理。法院在宣判前也会让被告人做最后的认罪陈述词,那下面我们就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认罪陈述词范本和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肇事刑事被告认罪陈述词范本:
最后陈述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害人家属:你们好!今天,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非常悔恨,内疚,对被害人的死亡表示哀悼,并向家人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对不起”对于当天事发时,我一直都没有离开现场,通过朋友打电话报案,我在事发现场救人,并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我也是提前预垫付医疗费,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且安排我的家人一直陪护着,我希望能用一切方法挽救被害人。可是没办法,后来人去世以后,我也积极提前就垫付了丧葬费,为能抚慰家属心灵,我个人认为我这是属于自首的情节。再有就是,今天虽然被害人家属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我也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主动的竭尽全力、尽我所能,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是,我是一个农民,三个孩子,家庭也比较困难,我可能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我希望被害人家属能理解,我愿意分期支付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也请求审判长能安排庭外调解,我一定会积极主动赔偿,以换的家属们的原谅,谢谢。最后,请求法院给我一个机会,念在我初犯,并自首且主动赔偿损失的情况,能对我从轻减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审判长!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但也可以放弃。在该权利的性质上实际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该权利的行使主要是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阶段,在刑事判决以前由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上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最后陈述的内容不受限制,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范围,主要是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罪行做最后的意见表达,为自己所被指控罪行进行认罪或替自己做无罪,罪轻或减轻罪责方面的表达以及辩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的人性化和被告人的权益的一种彰显。我们也在这里奉劝您不要违法犯罪,因为即使有悔过之意,对一些事实性的刑事犯罪还是不影响判决结果的。


·交通肇事罪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其实在开车的时候,只要您遵守我国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不会有什么大型的交通事故的。但是往往就是有一部分的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只顾自己的方便,不注意他人的生命安全问题,一不小心就酿成了交通肇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交通肇事罪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一、交通肇事罪赔...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向谁索赔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向谁索赔 一种是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另一种是向肇事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你只能两者择一。这两种赔偿方式的法律依据、举证规则、赔偿项目是不同的,你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1、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你乘坐出租车就与出...


·可以异地交违章罚款吗
      可以异地交违章罚款吗?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有了更多选择,飞机、火车、轮船,包括现在较为流行的自驾,驾驶自己的车辆到外地,不仅方式灵活、说走就走,而且自由度较高,想去哪、呆多久都行,因此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但如果在外地出现了违章行为,许多人就不知所措...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会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漫天要价要求获得大笔赔偿费,而肇事车主无比头疼的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受害人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数额呢,其实交通事故也是有相应的赔偿标准的,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标...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
      生活中的各种意外时常发生,其中我们最为熟悉的莫过于交通事故了。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往往会在勘测检验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不久,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让当事人签字,可是签完字以后的赔偿问题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任何购房者都不希望自己买到的房屋的质量有问题,所以当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有些业主会不交物业费。那么,发现自己的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此时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遇到这种情况又应该怎么进行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学生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学生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营养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见下文: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当中偶尔会遇到的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当中偶尔会遇到的,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但是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责任认定是关键问题,这关乎赔偿本质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都知道应当根据相关的伤残标准来进行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 一级伤残 ...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


·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
      在日益繁忙的城市交通中,电瓶车由于其机动灵活、方便快捷,倍受广大市民喜爱,成为很多人出行代步工具的首选。然而,电瓶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那么,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呢?下面,我们通过现实案例和您一起聊一聊这个备受热议的...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