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按照涉案财产的比例收取,而且不同经验、执业时间不同的律师收费方式也是不同的,建议你去实地了解一下。需要与律师事务所具体协商,各地及各律师事务所收费都不相同
二、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由于婚姻关系解除,当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出现本条规定的“重大理由”时,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我国婚姻财产分割制度的重大突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也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弱势方权益的有力保护。
三、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现实生活中,恋爱中的男女为了取悦恋人,许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对方,而随着感情破裂而反悔,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赠与,由于夫妻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司法解释将条件设定为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这在实践中应予以注意。
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一般的律师的收费都是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处理的时间长短来进行收费的,所有您在这方面的问题上您最好到律师事务所或者打电话当面确认价格为好,在离婚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要让财产分割造成离婚的损失。


·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一、拆迁政策 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一、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关系,情况比较复杂,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考虑社会安定,对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二、房子拆迁补偿费应归谁所有 ...


·一、按揭房离婚合同变更贷款人可以吗?
      一、按揭房离婚合同变更贷款人可以吗?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


·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起供楼一般是指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偿还按揭房,此时可以说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的,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种夫妻一起供楼离婚的时候房产该怎么分割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房产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3》第10条,夫妻一方婚...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自己起草可以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租赁房屋不会陌生。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拆迁待还原,还有就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房屋的租赁。房屋的租赁一般是基于双方的意愿,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自己起草可以吗,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法定的,可以自己起草 。今天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房屋租...


·搬迁安置费一般怎么赔,安置房可以买吗?
      搬迁安置费一般怎么赔,安置房可以买吗? 一、搬迁安置费一般怎么赔,安置房可以买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


·有的人进行房屋租赁的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
      有的人进行房屋租赁的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但实践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不会办理的。那从法律上面讲,究竟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呢?而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有需要哪些条件?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 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


·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在购买房产方面做出了限制,因此有一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往往会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


·一、房产证加上名字就能参与财产分割么?
      一、房产证加上名字就能参与财产分割么?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按份额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别的约定,比如说你的房子比较大,这个房子的价格是过亿的房价,规...


·房产过户手续是什么?
      房产过户手续是什么? 房产过户手续是什么?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