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那么在合同履行中,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到,抗辩权的行使十分简便,只要单方面地表示拒绝,即可产生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那么具体来说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辨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4)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则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是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的实际风险。

二、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那是很好的,因为这样的话,双方的权利都能够实现。但是现实生活是相当复杂的,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情况,时常会有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发生。这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民事律师,选择适当的方法来行使合同抗辩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在公司交易活动中,公司往往会选择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出最合适的交易方,完成一份完整的招投标活动;而且有一些项目是国家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投标形式才能完成的。招投标是一个相对专业的经济活动,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一、招标人准备...


·典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典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签订合同对于来说都不陌生,因为,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就会问题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而在维护的过程中就需要有凭据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就需要签定合同来达成协议并以书面的形式保存,那典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典...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一、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 __ 联系电话:__ 乙方(质权人):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向贷款方__借款人民币__万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就必须要先保证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事由又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一一讲述。 一、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出租人提前解除商铺租凭合同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出租人提前解除商铺租凭合同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代课老师签完合同毁约可以起诉吗?
      代课老师签完合同毁约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对于毁约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代课教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辞职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不存在用人单位培训员工等情况,是不许要缴纳违约金的。因为...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什么是居间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在《民法典》中,将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改为了中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责任,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主要是供货方或者采购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形,那么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么承担的呢?供货方和采购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供货方违约责...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