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和无效婚姻区别有哪些

离婚和无效婚姻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与离婚存在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解除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制度;其次,在无溯及力的无效婚姻的场合,两者都是仅向将来消灭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的子女和财产适用离婚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与离婚仍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第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足,不少人年纪轻轻的就有了一片属于自己的事业,同时拥有的财产也不少。而到了一定年龄,面临结婚的时候,却害怕婚后就财产产生纠纷。此时多数人会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


·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 ?
      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 ?一、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 1、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明婚外情的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 (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


·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拆迁纠纷吗?
      近年来,城市改造进程的加快,农村拆迁也在稳步推进中。拆迁过程中一些贫困家庭会遇到不合理拆迁等问题,比如强制拆迁,拆迁款项没有及时打款,一些应计算未计算的树木等。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拆迁纠纷解决吗?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困难家庭进行申诉与事件处理吗?今天我们带您进行学习。 一、法律援...


·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是需要抚养孩子的。然而,父母并不需要无期限的支付抚养费,对孩子可以独立维持生活水平后,父母即没有抚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一、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
      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 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都可以提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消费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中的收支转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收集离婚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 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条件?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


·重婚管辖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重婚管辖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


·一、男主是女主的监护人后来结婚了是否可以?
      一、男主是女主的监护人后来结婚了是否可以?需要被人监护的要么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是不符合结婚年龄要求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且与对方无近亲属关系或没有禁止结婚的条件,是可以结婚的。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父母无抚养能力,孩子该由谁抚养?“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可以协商,共同处分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