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因为国家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征收土地是在所难免的。当然,征收土地的时候必须要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进行了补偿标准的权利,那么。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珠江镇、桥林镇、汤泉镇、星甸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 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第九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条 因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事务协议。
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批准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按照裁决实施拆迁,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南京市征地拆迁上岗证》,持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二、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七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在这个征收土地标准的问题上,南京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比如说在土地补偿费用当中。规定了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总额的30%必须要支付给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够挪用它。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
·林地可以买卖吗 林地如何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在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的,在这个期间内,发包人是不可以收回林地的,需要继续对承包者提供林地使用权。林地可以承包,但是,林地可以买卖吗?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
·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直接可以用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直接可以用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不可以直接用。
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拿到建房执照的,但是需要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没经过批准建房是违法的。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
·宅基地买卖诈骗要怎么处置?
农村的农民大部分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宅基地,在必要的时候,就可以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买卖。不过,这种宅基地的买卖时常会出现问题,而利用村民淡薄的法律意识进行诈骗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宅基地买卖诈骗要怎么处置呢?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诈骗用于新建宅基地房应该如何处理
诈骗用于新建宅...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商...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遗产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
·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类土地:嘉定镇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75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30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
·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枣庄市政府针对枣庄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出台了政策,与枣庄市人民息息相关,而一些普通网民可能并不太了解详细的具体内容,所以详细的补偿标准条例由我们我为您一一罗列,希望可以为相关的关注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枣庄百姓们提供一些帮助。也希望被征地的枣庄人...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土地有四类土地一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三灶镇、南水镇、红旗镇、平沙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
·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基本农田不低于440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5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到16026元/亩之间。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相比于私企具有一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相比于私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少求职者在选择国有企业时都会将该国有企业的薪酬福利标准作为参考,那么现如今国有企业薪酬福利标准是什么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一、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