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呈交书面辞职通知书就可以依法辞职,不算违约,同时可以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切应得的报酬,如试用期已过则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才行。
二、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问题?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由此得知,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对自己离职是没有任何的影响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试用期离职的话要提前的三天就跟用人单位说清楚。而且,员工就算是在试用期离职的公司也没有任何的理由就不给发工资的。还有一部分员工是要注意,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当中对试用期约定的时间国家是有限制的。


·一、新劳动法旷工规定几天就可以离职?
      一、新劳动法旷工规定几天就可以离职?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工作者而言劳动关系的确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劳动法的庇护。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劳动法有所不同,就是实行倾斜保护原则,也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那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广东省主要参考标准: ...


·一、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
      一、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照工龄增加一年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这里的工资应该是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津贴等。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小公司破产倒闭的情况很多,对于员工而已,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就是赔偿,公司应该首先安排赔偿款的...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在家工资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在家工资怎么算?疫情在家工资按照平时的工资来进场进行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 第三章 砌筑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六章 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第七章 构件运输及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第八章 脚手架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我们都应该知道的,就是我们城市中经常看见的一些高楼大厦都是属于建筑,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进行建筑质量的检测等等措施才可以投入到市场上使用,因为涉及到非常多的人的人身利益,所以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


·变更劳动合同手续的步骤是怎样的
      变更劳动合同手续的步骤是怎样的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


·上市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
      上市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


·工伤认定单位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出来的结果,不仅受伤职工会表示不服,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会不服的,但不服不光是说说就完了,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处理才行。那通常工伤认定单位不服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的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认定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对劳动纠纷的弱势方劳动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认定劳动关系的最好办法便是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那么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难免会受到伤害,在工作之中受到伤害叫做工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只要确认了是在工作之中受到的伤害,也就是工伤,那么受害者就可以根据受伤级别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2017年眼睛工伤鉴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