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综上所述,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不同使用年限,40年土地使用权只是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一些土地如住宅等,使用年限如果到期,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但是也有一些土地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在使用年限到期之前通过一系列的手续进行申请。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不能按继承法来进行处理的。1、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不能继承;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2、如果已经建了房子的宅基地,地上的建筑物部分:(1)符合集体土地审批权限...


·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东市街办、西市街办、水南街办滩头村、刘家坞村、北门街办沽塘村、民主村、龙潭村、茅家岭街办汪家园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7385元/亩。菜地、果园、...


·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各地政府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了体现公平,使公民的土地在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征地款。各地的补偿款的支付规定是不同的,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各...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法律规定如下: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蜀政发办[2005...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几种种类?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几种种类?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各地的政府应该将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信息主动向人民群众予以公开,这个措施可以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也应向人民公开征地的相关信息。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被拆迁人申请...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农村土地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对于农民而言,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以此获取一笔租金收入。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拉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1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30元/亩到19...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关于合同诈骗罪合同履行地的公安事由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