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认定比较容易。但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范筹,异常听见像,被告人到底其怎么想的,只有他自已清楚,外人不得而知。因心理状态的抽像性决定了诈骗罪的主观犯意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是司法实践上的难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多起争议颇大的诈骗案件,主要争执焦点就在于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司法实践,认定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诈骗故意重点在于考查被告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被告人获取财产时,其动机如何,是以获取受害人的财产产为目的,还是出于其他考虑是办理诈骗案件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被告人目的就是为了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已有,则说明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其客观诈骗行为,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自当无异义。反之,如果被告人在实施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时,如果主观动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另有其他原因,那就难以认定其存在主观犯意。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考察被告人实施骗取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当然是可行的,问题是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局外人如何知晓?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是重要的一个参考因素。被告人是诈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在实施行为时究竟是如何想的,其动机如何,目的何在,只有他自已最清楚。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确定其是否存在主观犯意的最直接、最直观的证据。但是被告人的供述毕竟是言词证据,而且被告人是受到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被告人在供述时,很可能会做出虚假陈述,否认、隐瞒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甚至编造其他合理占有的理由。如此一来,如果单凭被告人的供述,即便是嫌疑人真的构成诈骗,若被告人予以否认,也无法查清其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也就难以对其定罪量刑,那些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就可能逍遥法外,法律能奈其何?另一方面,嫌疑人谋确实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限于当今的司法环境,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侦查机关破案心切,实施了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嫌疑人处于羁押之中,面对强大的公权,本身就处于弱势,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再加上侦查机关不规范的取证行为,被告人往往会顺应侦查人员的要求,违心地承认自已存在所谓的非法占有故意。这样以来,尽管被告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因为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而被迫承认自已所谓的“诈骗”故意。若单纯凭口供定案,不存在诈骗故意的被告人处于压之下,就会因被迫承认诈骗故意而被错误地施以刑罚,造成新的冤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言辞证据,受到其记忆力、感知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影响,再加上被告人自身趋利避害的本能,被告人的供述并非特别准确,单纯依口供认定,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可能放纵真正的罪犯,也可能使无罪人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也有可能使一些原属民事纠纷的案件人为拔高到刑事高度,造成新的冤假错案。故在诈骗案件中,绝不能单纯依据被告人的口供来定案,还要结合案件的相关方面、依据相关客观物证来综合判定。被告人在从被害人处获取财产时的的经济状况。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借款案件中,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是重点考察的一个内容,如果被告人在借款时经济富足,具有完全的偿债能力,借款后因客观原因使得被告人丧失了偿债能力而无法偿还债务。那么我们就很难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相反,如果被告人在借款时已债台高筑,完全丧失了偿债能力,却依然大肆借款,使得出借人的款项处于危险的状态,也就当然无法偿还出借人的借款。这个时候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借款人的钱财,就可以认定其具备诈骗的主观意图。被告人获取财产后财产的流向、用途。如果被告人获取财产后,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来合理处分财物,不存在将财产转移、隐瞒、挥霍、享受的行为的话,如果没有其他诈骗情节,则其主观上不具备诈骗的犯罪故意。相反,如果被告人从受害人处获取财产后,将财产非法处分,如转移、隐瞒等,用于高档消费活动,则说明其获取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用于自身享受,并没有打算返还,则其行为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其客观上的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被告人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行为。在借款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从被害人处借款后,没有任何还款行为,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被告人借款的真正动机。相反,如果被告人借款后,还在积极不断地还款,我们就不能单由此就认定被告人具有诈骗的故意。由上可知,诈骗罪的主观犯意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应当从被告人获取财产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来判断其是否具备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被告的主观心理状态应当结合被告人的口供、其获取财产时的经济状况,财产资金流向,是否挥霍、转移、隐瞒财产、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来合理处分财、是否存在返还财产行为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切忌仅凭被告人的一纸口供来片面认定。其实您要知道,关于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主要是分析被告人在实施诈骗的这种行为的时候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但是每一个不同的诈骗案件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还是关键要注重于证据的,这也不是法庭的工作人员从某些表面现象上可以随意分析出来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2023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
·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
·东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判刑?
网络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埋下了泄露个人信息的隐患。近几年,人们在购物平台、快递公司、理财平台以及通讯交友平台等各种平台留下的信息被泄露的事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人因此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东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判刑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东莞...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盗窃行为,如扒窃、入室盗窃等,则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犯罪。而在依法追究盗窃之人的刑事责任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那我国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
·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刑事犯罪罚金上限多少?
刑事犯罪罚金上限多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罚金在判决指定...
·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会怎样
从我国到他国,出境是需要经过审核得到相关处境的证件才能够有处境资格的,得到这些证件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心之人就会利用一些漏洞骗取出境证件想要非法处境,那么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又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概念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