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我们在报团旅游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旅行社违约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违约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呢,面对违约事件我们又该如何区分呢?面对两种违约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为您介绍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以及应对方法。
一、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约,主要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本违约是区分违约严重程度的一种做法,通过区分违约的严重程度,而要求违约方承担不同的法律效果。根本违约也有对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的作用,主要是限制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游客买到卧铺票,而只买到硬座票,如果游客据此要解除旅游合同,法律依据不甚充分,而如果游客坚持解除旅游合同,则也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为这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根本违约的条件,不享有解除合同后的法律权益。从这个角度讲,根本违约的规定对游客滥用合同解除权做了一定的限制,可以限制游客动辄解除合同且索赔过高。如果旅行社因为没有实现游客的主要旅游目的,构成根本违约,则游客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进行索赔。比如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漂流活动,因为涨水或者当地交通管制等原因未能漂流,虽然可能参观了其他项目,但因游客的主要目的没有实现,旅行社要赔付游客的交通、食宿及漂流等相关费用,而不是只赔付漂流的费用。
二、一般违约
一般违约主要是区别于根本违约,因为一般违约并不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实践中有具体的赔付比例和标准,没有根本违约那么高的赔付比例。在旅游投诉调解中应该严格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防止游客因为旅行社轻微的违约行为而动辄解除合同。比如在实践中游客会因旅行社派出的车辆出现一点故障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因旅行社发车晚了一点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因为旅行社其他轻微的违约行为而动辄解除旅游合同。对于旅行社的一般违约行为的类型和赔偿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得还是比较细的。
1、
因旅行社主观原因导致的一般违约行为
例如:《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2、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违约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为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对于根本违约而言,这些赔付标准和比例是很低的,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还是依靠这些法律依据作为调解的标准。了解好上文,我们可以在旅游过程中轻而易举的区分出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一般违约可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根本违约则会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这样只能追究违约责任。如果一旦发生违约,我们可以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对旅行社进行追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还有其他不理解的问题,您可以咨询青岛律师。


·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一、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用假名签字,导致对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而有利于自己的,属于欺诈行为,该行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将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签合同用假名字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怎样写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文
      在我们的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免不了会产生合同纠纷。那如果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在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一般采用仲裁的方式结局纠纷需要经历以下程序:1.写合同仲裁申请书,等待仲裁...


·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通常刑事犯罪的主体都是自然人,但是有一些犯罪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犯罪来讲,单位是否能构成此罪呢?换言之,单位是否能作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根据1979年刑法的...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成立条件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


·合同生效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


·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一、什么是代理合同 代理是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同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付...


·合同发现有违约金可以不签吗
      合同发现有违约金可以不签吗 一、合同发现有违约金可以不签吗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如果发现合同上有自己不满意的条款,双方可以商议更改条款,或者拒绝鉴定合同。任何人不能强迫合同向对方签字或者盖章,否则该条款或合同无效。 二、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 (1)如果合同...


·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解除居间合同的协议是怎样的?
      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解除居间合同的协议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


·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
      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


·网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范本是什么?
      网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范本是什么? 转让的情况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如果开店赚不了钱就要想办法转让出去,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多,而在转让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来过手续以及保障双方的权益,对于转让合同的书写方式在相关规定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网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