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们大家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

我们您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在18岁之前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是需要抚养的。对于孩子来说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孩子长大之后也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没有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内容最高法院出台了意见。那么这个法律的规定都有什么内容呢?

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抚养权怎么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内容总结: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收养法律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般都是会想到离婚的时候的事情,父母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这是我们国家硬性规定的。对于抚养权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一个非常有矛盾的地方,对于抚养有关的法规我们还是要对了解。


·离婚诉讼不准上诉可以上诉吗?
      离婚诉讼不准上诉可以上诉吗? 1、离婚诉讼不准上诉可以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院案件强制执行的通常...


·一、法院是否可以查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院是否可以查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是可以查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方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财产公证查清夫妻共同财产。 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


·最新2023年佛山刑事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在进行司法活动行使权利时,如果侵犯损害了公民的利益的话,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予以公民经济赔偿来保障公民的权益。那么佛山刑事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解答这些疑惑。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


·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
      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总是会难道双方,如果无法通过向协商来解决判决或者是抚养费问题的话,就只能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纠纷问题,但是司法解决问题后可能还会因为生活状态的变化,经济水平的改变导致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出现,那如果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呢? ...


·一、家庭财产分配官司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一、家庭财产分配官司的适用原则有哪些?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


·单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单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一般均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


·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应该要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要是离婚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此时就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否则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于材料不齐全也是无法离婚的。那说到订立离婚协议,您知道这是怎么做的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要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


·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本案说的情况是迅速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


·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好像在有些人眼中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就是发生了冤假错案,这只是刑事案件当中比较性质严重的一种了。事实上,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当中的好多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实质损害的话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刑事案件当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错误逮捕,做出的没收财产的决定是错...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