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国家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征收相应的土地来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同时要承担居民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2015年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6〕350号)批准的我市城市建设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为亳州市储备地块(规划桐乡路西侧剩余土地)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北邻济人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高科技深加工项目,东邻规划中的桐乡路,南邻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西邻济人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高科技深加工项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耕地 1900 8 14 41800其他农用地 1900 8 14 4180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标准(元/亩)粮食作物 2300附属物 据实补偿经济作物 3450
(三)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地土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45人,需要安置的劳动力23人,均以货币补偿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亳州谯城区十八里镇园区社区、薛阁街道办事处站前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从公告之日起,禁止一切抢种行为;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抢种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一概不予补偿。
(五)土地征收争议处理程序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次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征收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行为的实施。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亳州征地补偿标准,首先是确定了毫州市征收土地用地范围,然后公布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的用途不同,补偿标准也就不一样,具体政策您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法律规定异地可以购买保险么
      异地可以购买保险么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一、土 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怎么办?
      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享受独立的土地对农民的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农村土地确权在2018年底将全面完成,现在农民朋友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很多人都遇到这个问题的两种土地所有权:但家庭账户怎么办?土地是孩子们的权利从如何去做的事情中脱离出来?首先,我们分析了第一个问题:土地...


·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突飞猛进,很多地方都在修建高铁,其中连云港到徐州正在修建连徐高铁。在项目前期,建设部门会对铁路沿线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到的农户可以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那么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不妨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话,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可以对法院进行选择,但是不得违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有以下几个法院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将管辖法院约定在自己所...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使用证等五证。房地产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进行房屋的销售。那办理房地产开发五证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呢?您看了以下内容,相信就会明白了。 一、房地产中的“五证”指的都是哪五个? 核实确认开发商所...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法共有人的含义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


·民事主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民事主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一、民事主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民事主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分配,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同时还需要兼顾...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


·承包土地国家补助标准?
      土地承包国家补助标准: 土地承包费,不同地域标准不一样,国家补助标准也一样,不同地域标准都不一样。 但是,随着制度安排不断演进,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产生,特别是围绕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安排, 实践中有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


·外地丧假几天,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亲属离世的时候都在外地,没能在身边,便非常希望有假能去送其亲属最后一程,这时候就迫切想知道可不可以请丧假。那么哪些外地亲属可以让你请丧假去办理丧事,请假需要哪些条件,外地丧假几天呢?将为您解答。 一、外地丧假的概念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