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民法典》 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的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6、《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7、《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定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9、《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定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 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 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 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的相交资料,从内容中我们可到,建筑工程的变更必须是合同当事人同意,是一致协商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改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涉及到的方面也有很多,工程设计、工程价款等相关方面,都要依法进行变更。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一、辽宁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辽宁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的一项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最终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使企业在高温条件下也能正常运营。在关于高温补贴当地规定中,只是对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有所规定,对临时工的高温补贴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一、临时工高...
·劳动仲裁生效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生效程序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
·建筑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一、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工人到工地干活时,首先得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到期之前,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工人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用人...
·一、将员工辞退不同意协商怎么赔偿?
一、将员工辞退不同意协商怎么赔偿?
将员工辞退不经过协商的,属于违法辞退,这样企业要给员工经济赔偿,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执行。员工正常工作情况下,企业向辞退的,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征得其同意才行,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是怎么写的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面临着找工作的问题,不管是即将毕业的学生还是在职的同学。在找工作的时候就要注意工资和福利,只有了解工资和福利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工作是否合适。那么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有哪些呐?我们为您总结一下公司章程中需要了解的工资福利。
一、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
员工工资标准...
·疫情期间正常发工资吗?
疫情期间正常发工资吗?疫情期间按照不得低于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的生活费标准支付,通常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80%,也有个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吴江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鉴定不等同于司法鉴定,他是专门为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严重伤残情况为了获得工伤补偿而进行的一种鉴定行为。其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有记录。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吴江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
·工伤死亡抚养费是多少?
工作当中受伤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严重的工伤甚至出现了死亡,这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家庭不仅失去了生活来源,精神上也受到极大伤害。对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家庭来说,经济负担是非常大的,因此也必须考虑工伤死亡抚养费的问题。接下来,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抚养...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和员工保护是什么?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和员工保护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涉及到了股东,债权人,董事会等多方的利益,所以一旦发生公司合并的事就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能有任何的差错。公司合并办理程序是什么?公司合并时员工保护有哪些?我们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请您仔细阅读。
一、公司合并办理程序是什么?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