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对于醉驾新规定来说,较之以往相比新规在多方面进行了变动。对于饮酒驾驶与醉驾的分界与解释说明更加清晰。对于醉驾当中从重处罚的情况也进行了解释例举。除此之外,对于醉驾起诉的情况也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解释。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二、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 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一定是双方都有积极的处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一定是双方都有积极的处理的态度。那么,与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处理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与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事故 对方拒不处理怎么办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


·公司房产赠与股东个人要交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想必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下面为您简单整理了一些关于醉驾开除宁波市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希望您了解一下,为了保护生命安全以及防止财产损失,不要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2013-2017的判定标准 醉...


·车祸骨折多久谈理赔
      车祸骨折多久谈理赔一般是在被撞人全部治疗结束之后再进行赔偿,现在车祸骨折的诉讼时间是在三年之内;如果在此期间撞人者不提出任何赔偿行为,那么可以在被撞者治疗结束痊愈后对撞人者提出起诉。一般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身体受伤骨折,应该是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民法典》...


·交通事故可以分为几类
      我们发现,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在实际处理的时候有所不同,并且需要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但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都还不知道交通事故可以分为几类,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可以分为几类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如何赔偿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如何赔偿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