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修正案九虐待罪都进行了那些修改?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对我国社会上的人群权益进行一定的保护。儿童的保护利益一直是我国的重视的一部分群体,对我国的未来发展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那刑法修正案九虐待罪都进行了那些修改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关的解答。近年来,虐童事件、虐待老人等行为经常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在网民和普通民众愤愤不平之外,往往对于这种行为无能为力。目前我国已经有些法律规定涉及到此类事件的防控,当我们谋求从《刑法》上寻找救济的时候,往往受限于虐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而不能利用刑法的规定获得救济。事实上,这种救济途径的尴尬根源在于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存在着漏洞、空白。而《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虐待罪的修改,预计能对于这种局面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的修改
根据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其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1、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2、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虐待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修改来看,其改变了原先全部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模式,将“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排除在“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之内。这就将一部分虐待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权掌握在了国家机关的手中,在被害人自身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时,由国家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权的保护的加强,避免了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而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从虐待罪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可以得知,《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这些人员和机构在负责看护人员的日常起居等事项时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监护、看护职责”满足了虐待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当实施相应的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是本次虐待罪修改的最大之处,此次修改将大量的原先难以处理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二、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理解
虐待的本质特征体现在虐待行为的经常性、一贯性,行为人并不想直接一次性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也是逐渐形成的,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而故意伤害行为对人体造成的损害后果则是由一次性的伤害行为造成的。虐待罪的主观故意是使被虐待者肉体上、精神上受摧残、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所以致伤、致死是由于长期虐待的结果。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使被害人的身体产生轻伤以上伤害的结果。虐待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权。从上面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的区分可以得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并不是虐待罪包含了故意伤害罪。两者是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三、虐待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分
针对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构成行为既构成虐待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的理解实践中,由于行为人在虐待家庭成员的过程中经常伴有故意伤害的手段,容易发生被虐待人伤害甚至死亡的结果,对这种案件,原有的观点认为应该依照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标准,结合具体案情分情况处理;认为行为人对被虐待人有故意伤害行为,但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应该视为虐待,在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且客观上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将该行为分离出来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能够充足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将故意伤害罪分离之后,其余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的,只能以行为人犯故意伤害罪一罪处罚。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的修订,在将故意伤害行为独立出来后,剩余的行为仍然够成虐待罪的,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并没有采取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虐待不仅仅出现在未成年的儿童身上,还规定对老人、精神患者等行为障碍或行为受阻的人群实施的虐待构成轻伤或死亡的,我国法律机关进行相关鉴定,并进行相关了解的犯罪当事人,予以虐待罪严惩。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


·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的行为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在随着我国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越来越深入,并且随着法律宣传越来越普及,您对于诈骗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我们除了会识别诈骗的同时不上当之外,了解诈骗罪是指的行为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


·赌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虽然《刑法》中对每个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都作出了规定,但法官在实际对案件作出宣判处罚的时候,往往还会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其中对一般情节的处罚自然与对严重情节的处罚不一样,这就要求在判刑之前对情节严重作出认定,那这个赌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
      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 一、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在春节办理取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是该怎样的
      伪造证据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且本罪为情节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犯罪孕妇
      虽说孕妇犯了罪是受到法律相应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孕妇犯罪后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


·入户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一、入户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


·醉酒驾驶一般判刑多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


·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如何处罚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一般公民犯诈骗罪如何处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犯诈骗罪如何处罚1、犯...


·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
      一、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首先,对主犯要区别对待。主犯分为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除首要分子之外的一般主犯。由...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