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买房子都愿意买高一点的楼房,高层住房不仅视野好,而且相对于平层来说还很安静,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高空坠物,这个问题虽然说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一旦形成,所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可忽视的,那么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是什么?
高空抛物事件一旦发生,尽管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但对于一个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来说,毕竟不是好事。其中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品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尽心程度等都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业主索赔的情况,导致经营风险。高空坠物,承担责任的应当是管理人或所有人。物业作为管理人无法推脱责任。1、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可见,此规定适用的条件是致害人明确的情况下,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则其可以此作为免责的事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另外,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72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可见,权利义务是不可分割的。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所以说,这么看来,高空坠物所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轻则是财产损失,重则是人员伤亡,我国每年都会有很多人都被高空坠物的问题所困扰,在小区时常发生这种情况,所以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也是很大的,小区的物业应该及时的处理解决这种问题。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劳动合同三年一签的情形非常多,有些刚刚步入职场的刚开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三年,而且三年合同到期以后,很多人就非常担心自己的工作问题。会觉得时间既然到期了,那么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所以为了帮助这部分的人员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


·公司法落实董事会决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落实董事会决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按照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要设立一个董事会,其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公司合并、分立操作方案等。由此可见,董事会的地位很高,其决议要得到有效落实才行。那么,公司法落实董事会决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在职员工,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署高息储蓄合同,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携款潜逃,而受害公司因为签署的合同无效,而维权困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行业都会有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法律后果是怎样...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合伙企业是企业的形式之一,以两人以上或者多人合伙为主,出资的方式也比较灵活,技术、资金以及实物,在合伙企业中为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要制定相关的细则,下面网的我们对合伙企业法细则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一...


·公司法股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公司法股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首先来为您介绍下合伙企业和股权转让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


·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在向银行或个人借款时,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目前还有担保公司专门做担保,那么在担保过程中,如想解除担保该怎么做,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 (一)企业遇到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二)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三)协助企业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参与企业合同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 (四)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对...


·公司并购的定价的原则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定价的原则有哪些?在公司并购操作中,合理确定公司并购的定价是公司并购成功的关键一步。并购定价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对并购物所确定的价格,关于公司并购定价,这里有一些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会提高公司并购的成功率。现在我们就简单介绍下公司并购定价的原则有哪些。 一、收益原则 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