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

3、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 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 行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后各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 序和约定执行。

6、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除纸 制载体外,宜逐步实现以光盘为载体的工程档案。

7、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 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 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2、建设开发资料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资料完整、手续齐 全。

3、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 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当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对于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的资料管理标准

(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A4-1~A4-4)

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形成,中标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形成,监管部门备 案。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文件(A4-5~A4-8)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形成,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的资料管理标准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A7-1) 城建档案馆形成。

(2)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A7-2) 验收单位形成。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A7-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制度给实践中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有促进作用。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要妥善保存,有利于促进施工各方提高工程的安全保障意识,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也有利于追责。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劳动局从受理到出具工伤认定书要两个月的时间,这段期限内工人可能会休病假,在医院接受治疗。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无论做什么都讲究证据。我们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都会遇到签订和同的时候,那么弱电工程合作协议我们要怎么写呢?我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会很迷茫会...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工资成本增加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


·未批准复工就复工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后果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辞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补偿为自用工之日到离职之时的工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有哪些?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了问题,会对其进行责任分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有哪些呢?依据不同的实施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对于违法行为是可以对其进行责令停止工程的并且处罚款,未取得证书进行建设工程的,一般取缔和处罚款。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具体的内容吧。 ...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管辖法院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管辖法院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工伤什么时候去劳动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工伤什么时候去劳动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