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可以补办的,而一般情况下就是到原单位进行补办。实践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可以补办的,而一般情况下就是到原单位进行补办。实践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理离职当天。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只有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在各个阶段都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过关,安全性能提高。最近实行了建设工程新的质量保证金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金3%最新保证金实施了吗?一、建设工程...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我国的教师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我国,人才的发展和培养离不开教师的存在。随着国家的进步,我国对于教师的一些政策,都正在逐步的落实过程当中。其中最引教师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教师的工资问题,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的教师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我国的教师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怎么算?
      眼睛是我们身体上最精密但却最容易受伤的部位,在工作和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对眼睛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当您是由于工伤而损伤到眼睛时,可以去做眼部工伤鉴定,后拿着鉴定结果向所在企业所要工伤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较为严重时,用人单位在赔偿的同时可能做解除合同的处理。今天,就来和您聊聊...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工程是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建筑工程万一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证金负责进行维修,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提留的时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一般是从工程款支付时开始预留...


·企业私自复工怎么举报
      企业不按规定复工,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形成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和程序有哪些?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和程序有哪些? 一、目的 为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公司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适用本办法。 2、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也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来说,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可能正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比较关心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