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约定试用期,那么具体来说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除了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之外,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实践中经常出现续订劳动合同时仍载有试用期条款的情形,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将按照无效条款处理。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均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期限,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在试用期企业就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薪酬义务、劳动保障义务、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等。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违反法律规定,即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或者法律规定原本不得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规定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但由于对80%相对应的概念又出现疑惑,很多企业对这条规定本身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这80%仅是针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是也针对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立法部门的倾向则包含了如下三个层次:第一,80%既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指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第二,试用期丁资只要不低于两者中的一个标准就可以;第三,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选择适用哪一个标准,都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就是对试用期如何约定的分析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并不一定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协商不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做出强制要求。而即使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的。

·一、追尾的士有没有误工费,要求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追尾的士有没有误工费,要求误工费是合理的吗?追尾的士是可以要去对方赔偿误工费的,这一做法是合理的。如果追尾的事故对方是全责,如果人员有伤害,并且住院治疗,法律规定是有误工费的;如果没有人员受到伤害,仅仅是车辆受损,是没有误工费的,但由于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可以赔偿停运损失。二...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1、有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经验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条例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有关于民事的法律条文,还有各种专业领域的行业法规。而建筑工程因为涉及到的工期长、造价高以及质量影响范围大等多种因素,我国又...


·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算的?有许多白领或者刚刚步入职场的小白对于自己每个月领到的工资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疑问,今天的我们就来解答您的这个疑问,也整理了有关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


·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少是否可以马上离职
      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少是否可以马上离职?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


·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呵护。可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有些小工厂为了节约成本,而雇佣童工进行生产劳动。这种行为会危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1、《中华人...


·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什么?
      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什么? (一)定义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二)基本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录用之日起就依法为员工办理...


·劳动者的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之后,劳动者还应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束之后劳动者会获得工伤鉴定书。那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工伤鉴定书的作...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


·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 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
      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 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 我们知道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而劳动派遣用工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


·一、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取消中止情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