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人其实在正常的社交活动当中都是存在着很重的戒心的,甚至是包括很长时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给自己打电话了,很多人也不能够完全放心的自己一个人就去见对方的,这种心态往好了说是个人防范意识比较强,其实比较消极的都是因为诈骗的这种行为使得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感越来越少。那么,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电信网络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1)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相信浙江省的小伙伴们通过上文,已经对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这也是浙江省人民法院结合本省诈骗罪的实际状况制定的一些量刑的时候的参考依据,肯定在浙江省对参与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不是单纯的根据数额决定的,也要根据诈骗给国家和受害者造成的实际影响,诈骗的金额的用途等诸多因素来决定的。



·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这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只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有的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还有那种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具体说到非法集资犯罪上面,您知道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犯罪...


·招摇撞骗罪600元能立案吗?
      招摇撞骗罪600元能立案吗?是可以立案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今生活中信息流通方便快捷,但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容易遭到泄露,犯罪分子把个人信息进行交易换取钱财,有时还会对公民造成生活骚扰,使人们的权益受到伤害,国家逐渐重视打击这类犯罪。那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回答。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


·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规定
      抢劫是严重的危机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若情节或者导致的危害严重,就触犯了抢劫罪。而持刀抢劫,又给抢劫本身带来了极高的危险因素。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犯罪有区别处置,那么如果是未成年人持刀抢劫该怎么处置呢?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多少年?接下来让为您解答。 未成年人持刀抢劫该怎么处置: ...


·为了严惩醉驾行为,我国将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如果发生醉驾,无
      为了严惩醉驾行为,我国将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如果发生醉驾,无论情节轻重,都会按危险驾驶定罪处理,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醉驾办案流程 交警查验事故现场,做驾驶员酒精测试,达到醉酒状态,交警做出拘留决定,...


·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


·走私假币罪的刑法处罚是怎样的
      走私假币罪的刑法处罚是怎样的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


·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
      通常犯罪的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状态都是正常的,但这也不能保证精神病人没有实施犯罪。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精神病人犯罪负责任吗 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


·涉黄刑事拘留十五天会不会放
      如果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正常来说是可以的,涉黄的案件的处罚是五日到十五日。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


·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什么?
      犯罪行为分为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种,犯罪是指由犯罪人员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不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都应该有一个主体,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具备一定资格的单位才能成犯罪主体,那么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什么? 只有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