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的死刑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其实现在几乎每一起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例您都是知道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的,可以说,对法庭宣判死刑的这种结果就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有些案件就出乎预料的没有被判处死刑,这是因为我国的死刑政策在实施的时候一直以来就是非常的严谨的,您可以跟随本站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我国的死刑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坚持少杀。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条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间有犯新罪并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处死刑。

5、刑法分则的限制:

(1)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规定了死刑;

(2)在规定死刑的犯罪中,都以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为死刑的判决的条件。

二、死刑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三、死刑证据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首先在死刑政策当中我国是明确坚持少杀的,对死刑的对象,条件,程序等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些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已经年满75周岁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根本就不会用死刑来处罚的,就算是已经被判处了死刑,结合实际状况不是立即执行的话,是有可能争取为死缓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事人都应接受刑事处罚。我国规定了饮酒驾车当事人在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80mg/100ml的情况下就会构成醉驾,因此如果酒精含量达到226mg说明醉驾已经比较严重了。那醉驾含量226是否可以判缓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


·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


·如果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
      实践中,很多人直接认为终身监禁就是无期徒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他们不能完全划等号,而在我国也没有终身监禁的说法。那到底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


·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
      危险驾驶罪包括: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犯罪事实量刑情况超出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造成了恶劣的后果的,则不可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要怎么认定
      对于大多数的单位犯罪来讲,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都是采取的双罚制,即同时要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罚。但其中究竟哪些单位人员才属于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呢?在实际处罚之前,肯定需要先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要怎么认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


·绑架并杀害人质罪数怎么认定?
       一、绑架并杀害人质罪数怎么认定? 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仍按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死刑,没有商量余地。《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作出判刑后多久可以上诉
      一、作出判刑后多久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